本文介紹了商標法中放棄部分專用權的概念,以及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可能被視為自動放棄專用權的情況。同時,文章還討論了需要主動聲明放棄商標專用權的情況,以及即使聲明放棄專用權仍可能被駁回的情況。
一、什么叫做放棄部分專用權呢?
大家都知道,商標法有規定,通用名稱和通用圖形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但是在實際使用中,有些企業是需要的放在商標整體中使用的。因此,在商標注冊的時候,申請人必須要在所有的商標資料上都注明“某部分不在專用范圍之內”,也就是現在給大家介紹的“放棄部分專用權”。
二、哪些情況會被視為自動放棄商標專用權呢?
1、如果申請的商標本身就屬于企業名稱的一部分,而且該商標中的顯著部分是企業名稱之外的通用術語,那么即便是申請人不聲明放棄商標專用權,那么也會被視為自動放棄的。
2、如果申請的商標不是企業名稱的一部分,而且由企業字號加上其他共用詞匯組成的,那么該商標的中的共用詞匯也會被視為自動放棄專用權。但是對于哪些屬于共用詞匯,這就要看審查員是如何認為的了,如果審查員認同的可能性不大的話,那么避免審查員要求補充書面聲明,申請人最好主動做出放棄聲明。
三、哪些情況需要主動聲明放棄商標專用權?
1、如果是上述第二種情況的話,可能會導致該商標專用權范圍產生歧義的話,那么還是應該主動放棄該部分的專用權。
2、如果申請的商標中包含了申請人的年代等,還是應該主動聲明放棄該部分的商標專用權。
四、如果申請人聲明了放棄該部分商標專用權,那么還會被駁回嗎?
這個還是得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但是如果是違反了商標法規定或侵犯了他人在先權利的,這是不屬于放棄商標專用權的內容,肯定會被駁回的。還有就是如果你聲明的部分缺乏顯著性,但是卻指定使用在某商品或服務上,容易產生公眾混淆的,那么即便是聲明了放棄專用權,該商標的整體還是會被駁回的。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放棄部分專用權是一個重要的概念。了解哪些情況會被視為自動放棄商標專用權以及在哪些情況下需要主動聲明放棄,對于確保商標注冊的成功至關重要。然而,即使聲明放棄部分專用權,仍需謹慎對待,因為違反商標法規定或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仍然可能導致商標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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