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一個在群眾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能夠給企業帶來無限生機。商標的知名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廣告宣傳及商標使用年限的長短。俗話說“姜是老的辣,酒是陳的香”,一個使用年限長遠,具有悠久歷史的商標,是一個企業發展的基礎,是企業高速增長的源泉。但在日常工作中,一些使用年限長遠,已有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因企業法律意識淡薄或企業暫時處于困境,繳不起商標續展費用等各種原因,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續展注冊,喪失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把自己多年來的心血結晶,輕易地丟掉了。這種不負責任的現象,十分令人痛心。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我國每年都有大量的商標到期,而辦理成都市商標續展注冊的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商標都因所有權人意識不到老商標的重要性,輕易地放棄了商標權。這對我國廣大企業來說,是一種莫大的損失。
縱觀成都市商標續展率低,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一是企業破產、倒閉,商標也隨之消亡。這種情況導致商標不能續展的占了相當大的比例,約為70%。商標十年一續,十年前企業還存在,十年后因經營不善、市場不好等種種原因,造成企業破產、倒閉,商標也隨之消亡。二是企業沒有注意到商標有效期限,錯過了續展期。這些情況常出現在一些小工廠、小企業,特別是一些縣區企業。這些小企業因沒有專人負責商標注冊證的保管,商標到期后沒有及時發覺,等發覺后卻已超過了續展期,想續展已來不及,只好重新申請。三是企業雖然存在,但效益不好,不愿花幾千元錢辦理續展注冊。《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變更、補證、評審及其他有關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繳納費用”。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現在續展一件商標需繳納三千元左右的費用,這一費用與辦理各種專利、條形碼等費用相比,還是比較便宜的。因為一次交費續展,可以使用十年,平攤下來,一年也只二三百元,但有些企業因商標意識淡薄、經營狀況不好等原因,不愿掏這三千元錢進行續展注冊,致使老商標錯過了續展期。這種只顧眼前不看長遠的現象,十分令人惋惜。四是企業承包人的各種短期經營行為,造成商標沒有續展注冊。承包期內我使用商標,不承包了或承包快到期了,對商標也就不管不問,不再掏錢辦理續展,這種現象造成成都市商標續展問題的也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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