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由文字、圖形英文、數字的組合構成。那么成都市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是怎樣的?
成都市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
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書件后,經審查,商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收件填寫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進一步修正和完善的,根據《商標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商標局將通知代理人或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并在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補正并連同該通知一產交回商標局,保留申請日期、申請編號。未作補正或者過期限補正的,申請日期、申請號不予保留。
補正不及時,有什么后果?
《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18條規定,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 但是需要補正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 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 保留申請日期; 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因此,商標補正很重要,申請人收到商標補正通知書應該要特別重視。
常見的補正情形有哪些?怎樣避免?
1、應報送清晰的商標圖樣, 圖樣中每個文字( 每個組成部分) 均應清晰。
補正回文應在圖樣框中粘貼清晰的圖樣, 每個文字都應清晰、 完整, 尤其注意圖樣中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規范, 應按規范名稱申報。補正回文中直接填寫正確的類別及規范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3、“(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屬本類, 應刪除”。補正回文中可直接寫“同意刪除”; 也可更換為其他項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請的范圍。
4、 “應將申報類別改為第XX類”。補正回文中直接寫“改為第XX類”。
5、 肖像的補正
(1)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公證書上的肖像應與商標圖樣一致) 。 若為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的, 應當在背面商標說明欄內聲明, 不須附送授權書及公證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請自己肖像的, 補正回文直接寫“申請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請商標注冊”,不需要附送公證文件。
(2)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
(聲明書上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肖像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應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如果聲明書及公證書中未包含與商標圖樣一致的肖像, 視為不合格, 應重新辦理肖像公證。
(3)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申請時附送的公證書中沒有明確以肖像申請商標的主體。)肖像聲明書中應明確說明該肖像商標的申請主體。
(4) 應報送肖像人同意申請人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標申請的公證書原件。 ( 申請時上傳的聲明書及公證書不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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