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商標轉讓的過程中,會有一些費用產生,其中占據大頭的是商標本身的價格,但還有其他的一些費用需要了解,比如說商標轉讓的官費,那么這個費用是由哪方來支付呢?
如果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的話,一般需要繳納這兩部分費用,一是商標的轉讓官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5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500元;二就是委托代理機構,需要另行支付的代理費了。
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商標轉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誰支付法律是沒有規定的,轉讓費用由誰支付可以由雙方約定,但實踐中一般由受讓方承擔的。
辦理商標轉讓手續注意事項
(1)注冊商標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后,還需共同到國家商標局申請核準,只有在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以后,受讓人才正式取得商標專用權;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否則,商標局將視為放棄轉讓申請;
(3)商標局受理轉讓申請后,對于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核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將不予核準。
實踐中,一些企業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把轉讓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注冊證》以后,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了。沒有取得商標局的轉讓核準手續,等于該商標所有權仍在轉讓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轉讓人仍是該商標的專用權人,受讓人并沒有取得法律認可的商標所有權。因此,在訂立《商標轉讓協議》之后,一定要去辦理商標轉讓申請,并取得商標局核發的《注冊商標轉讓證明》,否則,對受讓人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商標轉讓的手續費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實踐中一般由受讓方承擔。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繳納一些費用,包括商標本身的價格、商標轉讓過戶費和商標轉讓服務費等。
評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