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進行商標業務的時候都有點分不清楚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其實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注冊人和注冊人有關信息的改變。下面我們可以具體來和小編了解一下。
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變更注冊[]人名義不同。[]變更注冊人名[]義時,注冊商[]標的主體并不[]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稱發生了變[]化。而轉讓注[]冊商標則是其[]主體發生了改[]變,轉讓后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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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例如某商[]標注冊人(企[]業)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只[]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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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如該商標[]注冊人(企業[])將合伙企業[]轉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其[]企業名稱、地[]址均未變化,[]但實質上已轉[]變為一個新的[]企業法人,因[]此應辦理轉讓[]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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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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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已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指定商品。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一條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另一條則是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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